手机电视的两种不同网络
目前,支持手机电视的网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移动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另一类则是DMB,即广播网,包括卫星广播和地面广播两类。
目前,美国和我国移动运营商推出的手机电视业务都主要是基于移动通信网络来实现的。中国移动的手机电视是基于其GPRS网络,中国联通则是通过其CDMA1X网络来实现的。除了移动运营商提供的网络外,手机用户想观看到手机电视节目,还必须在手机终端上安装相应的播放软件,而相应的电视节目则由移动通信公司或者通过相应的SP提供。
除了依靠移动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之外,手机电视还可以基于卫星广播和地面广播两类广播网络来实现。这种方式通过整合数字电视和移动电话,在手机终端上安装微波数字电视接收模块,便可以在不通过移动通信网络的链路基础上直接获得数字电视信号。为了争夺手机电视未来产业链上的控制权,日前上海文广与东方明珠开展的手机电视业务就是基于广播网络而实现的,这种以广电为主体的手机电视业务体系必然对将手机电视业务作为其未来3G杀手级业务应用的移动运营商造成巨大冲击。
两种体系下手机电视业务的比较
一种是基于移动网络所实现的手机电视业务;一种是基于广播网络所实现的手机电视业务。实际上,这两种实现方式未来将直接决定了其运营主体的归属权问题,前者由于由移动运营商提供网络,移动运营商理所当然的会有更大的话语权;后者则不仅可以绕过移动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就是内容等也只需要广电体系直接提供,这将大大减小对移动通信网络的依赖性,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由广电体系所辖制的手机电视业务。那么,这两种实现方式到底谁将胜出呢,移动运营商开展手机电视业务又将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广电体系的冲击,让我们先来看看二种实现手段的优劣势对比。
从实现手机电视业务的网络专项成本来看,移动运营商已有GPRS或CDMA1X网络(未来还将建成3G网络),移动运营商要想实现手机电视业务,只需要在已有网络上实现小幅度改造。因此,移动运营商用于开发手机电视业务的专项成本较小,其资源的“协同效应”和“范围经济性”优势明显;由于基于广播网络的手机电视业务基本无法共享原有广播网络,运营主体需要重新搭建DMB手机电视商业网。因此可见,此种实现方式使得原有网络的共享性能较差。
从网络覆盖率来看,由于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手机电视从原则上来讲,只要哪里有移动网络,哪里就可以提供手机电视业务。而目前无论是中国移动还是中国联通,它们都已经具备了良好的网络覆盖能力,因此,其手机电视业务天生就具备较高的网络覆盖率;基于广播网络的手机电视业务则需要重建手机电视网,而在铺建网络时,投资者必然还会考虑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等系列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理性考虑则会大大延缓此种手机电视业务的网络覆盖率。
从漫游功能来看,在高网络覆盖率优势的顺延下,加上移动网络的全程全网性,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手机电视业务则可以很方便的实现跨区域漫游;基于广播网络的手机电视业务则一方面会受到各地区网络铺盖速度快慢不一的制约,另一方面还要解决标准制式不同的困扰,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很难实现跨网漫游。
从计费和缴费方式来看,由于移动运营商控制了计费系统,其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计费和缴费方式。在计费方式上,既可以采取包月制,也可以按流量和内容收费;在缴费方式上,不仅可以让用户在指定的营业厅交费,也可以将用户的手机电视业务支出同其他通信费用一道同时扣除。而广电部门基于广播网络的手机电视业务缴费方式和实现方式要局限的多,方便的就是寻求与移动运营商计费平台的合作,但这又避免不了移动运营商的参与,要么就干脆绕开移动运营商的计费平台,但这样的话实现方式就非常单调,目前看来只有“包月制”才有一定的可行性(将各种频道节目组合成套餐,对不同套餐制定不同的包月资费,用户在交纳费用之后获取相应的密码)。
从带宽限制来看,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手机电视业务对其网络带宽要求相对较高,对其用户规模也非常敏感。用户越多,其网络阻塞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将大大加大;基于广播网络的手机电视由于采取了广播制,因此其对用户规模敏感度非常低,因此,不会造成太大的网络带宽束缚问题。
从传输速率有限,中国移动采用的GPRS技术目前平均速率在40kbit/s左右,而联通通过CDMA-1X开展手机电视传输试验,平均速度在100kbit/s左右。受到传输速率限制,目前手机电视播放的图像帧速度分为1-2帧/秒和12-15帧/秒两种,而传统的电视节目的图像帧速度只有达到24帧/秒的速率才会让人在视觉上感觉到图像是顺畅的。因此,目前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手机电视业务图像经常会出现“卡机”现象;与移动通信网络截然不同的是目前DMB技术的传播视频速度可以达到每秒25帧,基本能够实现电视画面同步流畅播放。
从可能的资费价格来看,目前通过移动网络收看手机电视大概按0.01元/KB流量计费,每分钟大概3元左右,每小时则会在180元左右,这么昂贵的业务资费,恐怕只有极少数贵族用户才能消费得起。如果按包月制,则可能又会造成大量用户的蜂拥而至,致使移动通信网络的网络堵塞;如果是基于广播网络所实现的手机电视,由于其实现成本较低,因此,此种方式下的业务资费必然会较前者低很多,笔者预计未来DMB方式下的手机电视业务采取包月制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价格不会太高),这样一来,此种实现方式相比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手机电视业务要具有非常明显的价格优势。
从手机电视牌照来看,牌照一直是运营商发展IPTV或者手机电视业务的门槛,他们想要发展手机电视业务必须要同获得牌照的广电部门合作;另一方面,广电部门却给上海文广颁发了张IPTV相关业务的牌照,如果在近期继续颁发第二张或者是第三张的话,电信运营商获得牌照的可能性很小。因此,牌照瓶颈决定了移动运营商开展手机电视业务必须要同广电部门合作。
经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移动运营商要想开展好手机电视业务仍将困难重重,不仅要受到自身诸如带宽、网络速率、牌照等问题的制约,还要受到来自基于广播网络实现方式的强力冲击。因此,笔者认为移动运营商未来的手机电视业务不会一帆风顺,而是必然面临一系列严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