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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我国3G发展中的国家利益

更新时间: 2005-12-30 09:31:57来源: 粤嵌教育浏览量:2224

  近年来,3G发展一直是我国电信发展中的一个热点话题,在3G发展中坚决维护和保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但对什么是3G发展中必须维护的国家利益这一问题,业界却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也是当前我们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我们认为,我国3G发展的国家利益主要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G发展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

  符合我国国情

  3G建设是我国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必须符合通信发展的客观规律。一方面,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通信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也是实现我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的关键环节,因此,通信建设发展应当适度超前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通信产业的发展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我国国情,过度超前同样会阻碍我国通信产业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3G建设毫无疑问也应遵循这样的发展原则,因此,在把握我国3G发展进程的时候,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我国实际市场需求的3G发展政策。如果3G发展过度超前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必然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必然难以支撑和推动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

  那么,我国移动通信发展的国情是什么呢?从我国移动通信发展的现状来看,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移动通信用户已经位居世界,许多发达地区以及大中城市的移动电话普及率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运营商提供的业务也已经相当丰富,除了语音以及短信等基本业务外,还有移动上网等多种高端业务,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这些都是值得我们骄傲的。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存在巨大的经济差距,我国移动通信用户的总体消费能力其实是比较低的,人均每月话费(ARPU)一直处在全球的行列中。另据运营商的统计,我国的移动电话用户中有20%左右并不产生话费,其原因有一机多卡以及用户为获得优惠反复转网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目前我国的一些移动电话用户实际上可能尚不具备享受移动电话服务的能力,同时这也预示着在一定程度上,我国某些地区已经出现过度超前发展,甚至预支移动通信发展潜力的倾向。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决定了当前我国的移动通信业务必然以话音和比话音更便宜的短信为主,并且这种状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难以改变。如果从这一基本国情和我国移动通信的发展现状来考虑,我国对高端3G业务的需求其实并不急迫。

  至于有人提出,目前3G技术已经成熟,从提供话音等基本业务的角度看,采用3G技术已经优于现有的2G技术的观点,业界一些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国现有的2G以及2.5G网络仍然具有比较大的发展潜力,完全可以满足我国现阶段的移动通信需求,至少我国CDMA网络的容量目前的利用率只在40%左右,而在2G网络基础上加以扩充,建设费用肯定低于3G的建设成本。有专家指出,目前,即使是被公认的升级平滑的CDMA2000 EVDO技术,其平均造价仍然要比2G技术高30%左右,专家还指出,虽然3G技术的频谱利用率远远高于2G技术,但是由于受3G技术频率特性的影响,要覆盖同样的区域实际上要建设成倍数量的基站,此外,计费等相关配套设施的成本并不会比2G更低。第二,从欧洲3G发展的现状看,和黄3G网络就是以语音业务切入3G市场的,但其公布的预测表明,在2007年前后才可能实现收支平衡。因此,为增强语音业务提供能力而必须启动3G建设的观点是有争议的。如果实施,很有可能在我国形成若干覆盖、业务、用户都重叠的2G、2.5G和3G网络,可能造成毫无意义的重复建设,并且就算只新建两个3G网络,每个网络按照2.5G网络的投资规模计算,总投资至少也要2600亿元以上,而其当前能够发挥的作用,可能只是对目前运行良好的2G网络的一种替代。

  总之,如果我们从国家的整体利益考虑,在我国真正的3G业务需求尚不明朗,并且在世界3G业务也未找到很好的盈利模式的情况下,大规模启动我国的3G建设实际上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容易引起我国电信市场新一轮恶性竞争,对我国电信业和国民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是不利的。脱离市场实际,夸大3G对我国通信市场以及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的观点并不符合事实,因为无效的重复建设不会拉动有效投资,也不会带来国民经济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

  3G发展要有利于提高我国通信产业

  自主创新能力

  通信产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先导产业,同时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产业,提高我国通信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国通信产业以及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从维护国家长期整体利益出发,我国3G发展应当有利于促进我国通信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而在如何提高我国通信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问题上,由我国提出的TD-SCDMA标准长期以来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

  从3G产业的历史发展看,3G提出和推广的过程,实质上是不同国家、集团的利益冲突和平衡的过程。我们应当承认的是,TD-SCDMA标准的提出以及被国际所接受,是我国电信自主创新技术的一个历史性飞跃,标志着我国电信自主创新能力在3G领域已经处于水平。近年来TD-SCDMA标准以及产业化的飞速发展也表明我国已经具备了实现TD-SCDMA技术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只是由于这一标准起步较晚,其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尚落后于其他标准。在这样的背景下,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我们必须为这一自主技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保证这一技术不因为政策的原因失去进入市场的机会,这样才更有利于我国通信产业自主创新实力的提高。相反,如果这一标准是因为国家的3G发展政策而不是技术本身的原因不能取得市场成功,将严重影响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势头:首先,我国不仅会失去在3G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会,而且会进一步影响我国今后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领域国际地位的提升和市场影响力的提高;其次,将对我国通信业初步建立的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打击,今后我国将很难再有通信企业去开发自主技术标准,特别是对通信系统影响巨大的完整系统标准;,对我国通信制造业的整体实力也将形成打击,因为我国许多企业在这一技术上已经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失败必将使国际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向不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因此,目前欧、美通过政府、企业(协会)、投资银行、媒体等对我国3G决策施加影响的做法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对此,业内有识之士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应当排除各方面的干扰,下决心扶持和推动TD-SCDMA的发展。一是要确立TD-SCDMA在今后我国3G市场中占有不低于三分之一市场份额的目标;二是要下决心让TD-SCDMA单独组网,即为TD-SCDMA单独发放牌照,防止以混合组网为名排斥TD-SCDMA情况的发生;三是鼓励有基础、有实力的电信运营商采用TD-SCDMA标准并给予优惠政策和经济奖励;四是可考虑首先发放TD-SCDMA牌照,给TD-SCDMA提供一个更充分的市场培育期。只有这样,才能向全球3G产业发出我国发展TD-SCDMA的准确信息,才能使抱有抵触心理和持观望态度的外国制造商下决心在TD-SCDMA上与我国合作,才能吸引国内外资本向TD-SCDMA流动,才能真正加快TD-SCDMA的产业化,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G发展应当有利于深化我国电信体制改革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电信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指导思想的电信改革为我国电信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比较有利的条件,同时,人们也认识到,我国仍然面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由于我国电信改革的过程也是3G技术诞生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因此,人们都希望通过我国3G的发展,特别是3G牌照的发放推动电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但是,如何通过3G发展推动电信改革,业界并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从国家利益出发,当我们试图利用3G牌照发放的契机打破电信市场的垄断,形成更为合理和公平的竞争环境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我们在通过发展3G,努力解决当前我国电信市场上一些不尽合理的问题时,必须防止一些更难以解决的新的问题的产生。例如,像有些专家所担心的形成新垄断的问题、国有企业之间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恶性竞争的问题以及捆绑不同业务进行交叉补贴的问题等。应该说,在我国目前的电信市场条件下,这些担心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因此,我们在发展3G、制订深化我国电信改革的相关政策时,应该首先完善我国电信行业的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电信监管水平,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电信体制改革不断走向深入,才能保证我国的电信体制改革继续沿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道路前进。

  其次,我们在试图通过发展3G进一步调整我国的电信市场结构时,一定要采用市场化的方法,而不应再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特别是我国几大运营商现在均已在海外上市,企业进一步的合作或重组就更应严格按照市场的方式进行。如果考察目前我国电信市场中一些不尽合理的现象产生的原因,许多都与过去的行政干预有关。业内专家指出,国有资产的优化,关键是要提高其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活力,不能简单采用行政手段追求规模和短期效益,不能靠垄断形成竞争能力并实现利润化。

  ,为了降低我国3G发展的风险,同时确保我国的电信改革以及企业发展不会因为3G的建设而受到根本性影响,有专家指出,我国3G建设应当坚持统筹发展,坚持适度、渐进、可控、务实的原则,要防止出现国有电信运营企业的体制性和机制性弊病。在具体控制方法上,一是可对3G牌照的使用地域进行阶段性调控,如每个全国牌照年限制在十个城市,第二年可扩至20个城市,以积累发展经验,两年后根据市场实践再考虑放开。二是要充分考虑3G网络的运营风险,努力避免恶性竞争并重视资源的有效利用。国家应鼓励国内运营商联合建设3G网络,合资或合作经营3G业务。三是要求新进入的3G运营商充分利用原2G运营商网络开展话音和短信业务,同时要求原2G网络运营商向新进入的3G运营商提供3G网络未覆盖区域的话音、短信漫游业务,网间结算价格可由政府确定。这样,既有利于我国3G业务的启动,也有利于我国电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近年来,3G发展一直是我国电信发展中的一个热点话题,在3G发展中坚决维护和保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但对什么是3G发展中必须维护的国家利益这一问题,业界却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也是当前我们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我们认为,我国3G发展的国家利益主要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G发展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

  符合我国国情

  3G建设是我国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必须符合通信发展的客观规律。一方面,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通信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也是实现我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的关键环节,因此,通信建设发展应当适度超前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通信产业的发展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我国国情,过度超前同样会阻碍我国通信产业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3G建设毫无疑问也应遵循这样的发展原则,因此,在把握我国3G发展进程的时候,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我国实际市场需求的3G发展政策。如果3G发展过度超前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必然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必然难以支撑和推动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

  那么,我国移动通信发展的国情是什么呢?从我国移动通信发展的现状来看,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移动通信用户已经位居世界,许多发达地区以及大中城市的移动电话普及率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运营商提供的业务也已经相当丰富,除了语音以及短信等基本业务外,还有移动上网等多种高端业务,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这些都是值得我们骄傲的。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存在巨大的经济差距,我国移动通信用户的总体消费能力其实是比较低的,人均每月话费(ARPU)一直处在全球的行列中。另据运营商的统计,我国的移动电话用户中有20%左右并不产生话费,其原因有一机多卡以及用户为获得优惠反复转网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目前我国的一些移动电话用户实际上可能尚不具备享受移动电话服务的能力,同时这也预示着在一定程度上,我国某些地区已经出现过度超前发展,甚至预支移动通信发展潜力的倾向。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决定了当前我国的移动通信业务必然以话音和比话音更便宜的短信为主,并且这种状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难以改变。如果从这一基本国情和我国移动通信的发展现状来考虑,我国对高端3G业务的需求其实并不急迫。

  至于有人提出,目前3G技术已经成熟,从提供话音等基本业务的角度看,采用3G技术已经优于现有的2G技术的观点,业界一些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国现有的2G以及2.5G网络仍然具有比较大的发展潜力,完全可以满足我国现阶段的移动通信需求,至少我国CDMA网络的容量目前的利用率只在40%左右,而在2G网络基础上加以扩充,建设费用肯定低于3G的建设成本。有专家指出,目前,即使是被公认的升级平滑的CDMA2000 EVDO技术,其平均造价仍然要比2G技术高30%左右,专家还指出,虽然3G技术的频谱利用率远远高于2G技术,但是由于受3G技术频率特性的影响,要覆盖同样的区域实际上要建设成倍数量的基站,此外,计费等相关配套设施的成本并不会比2G更低。第二,从欧洲3G发展的现状看,和黄3G网络就是以语音业务切入3G市场的,但其公布的预测表明,在2007年前后才可能实现收支平衡。因此,为增强语音业务提供能力而必须启动3G建设的观点是有争议的。如果实施,很有可能在我国形成若干覆盖、业务、用户都重叠的2G、2.5G和3G网络,可能造成毫无意义的重复建设,并且就算只新建两个3G网络,每个网络按照2.5G网络的投资规模计算,总投资至少也要2600亿元以上,而其当前能够发挥的作用,可能只是对目前运行良好的2G网络的一种替代。

  总之,如果我们从国家的整体利益考虑,在我国真正的3G业务需求尚不明朗,并且在世界3G业务也未找到很好的盈利模式的情况下,大规模启动我国的3G建设实际上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容易引起我国电信市场新一轮恶性竞争,对我国电信业和国民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是不利的。脱离市场实际,夸大3G对我国通信市场以及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的观点并不符合事实,因为无效的重复建设不会拉动有效投资,也不会带来国民经济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

  3G发展要有利于提高我国通信产业

  自主创新能力

  通信产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先导产业,同时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产业,提高我国通信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国通信产业以及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从维护国家长期整体利益出发,我国3G发展应当有利于促进我国通信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而在如何提高我国通信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问题上,由我国提出的TD-SCDMA标准长期以来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

  从3G产业的历史发展看,3G提出和推广的过程,实质上是不同国家、集团的利益冲突和平衡的过程。我们应当承认的是,TD-SCDMA标准的提出以及被国际所接受,是我国电信自主创新技术的一个历史性飞跃,标志着我国电信自主创新能力在3G领域已经处于水平。近年来TD-SCDMA标准以及产业化的飞速发展也表明我国已经具备了实现TD-SCDMA技术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只是由于这一标准起步较晚,其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尚落后于其他标准。在这样的背景下,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我们必须为这一自主技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保证这一技术不因为政策的原因失去进入市场的机会,这样才更有利于我国通信产业自主创新实力的提高。相反,如果这一标准是因为国家的3G发展政策而不是技术本身的原因不能取得市场成功,将严重影响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势头:首先,我国不仅会失去在3G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会,而且会进一步影响我国今后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领域国际地位的提升和市场影响力的提高;其次,将对我国通信业初步建立的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打击,今后我国将很难再有通信企业去开发自主技术标准,特别是对通信系统影响巨大的完整系统标准;,对我国通信制造业的整体实力也将形成打击,因为我国许多企业在这一技术上已经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失败必将使国际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向不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因此,目前欧、美通过政府、企业(协会)、投资银行、媒体等对我国3G决策施加影响的做法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对此,业内有识之士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应当排除各方面的干扰,下决心扶持和推动TD-SCDMA的发展。一是要确立TD-SCDMA在今后我国3G市场中占有不低于三分之一市场份额的目标;二是要下决心让TD-SCDMA单独组网,即为TD-SCDMA单独发放牌照,防止以混合组网为名排斥TD-SCDMA情况的发生;三是鼓励有基础、有实力的电信运营商采用TD-SCDMA标准并给予优惠政策和经济奖励;四是可考虑首先发放TD-SCDMA牌照,给TD-SCDMA提供一个更充分的市场培育期。只有这样,才能向全球3G产业发出我国发展TD-SCDMA的准确信息,才能使抱有抵触心理和持观望态度的外国制造商下决心在TD-SCDMA上与我国合作,才能吸引国内外资本向TD-SCDMA流动,才能真正加快TD-SCDMA的产业化,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G发展应当有利于深化我国电信体制改革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电信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指导思想的电信改革为我国电信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比较有利的条件,同时,人们也认识到,我国仍然面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由于我国电信改革的过程也是3G技术诞生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因此,人们都希望通过我国3G的发展,特别是3G牌照的发放推动电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但是,如何通过3G发展推动电信改革,业界并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从国家利益出发,当我们试图利用3G牌照发放的契机打破电信市场的垄断,形成更为合理和公平的竞争环境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我们在通过发展3G,努力解决当前我国电信市场上一些不尽合理的问题时,必须防止一些更难以解决的新的问题的产生。例如,像有些专家所担心的形成新垄断的问题、国有企业之间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恶性竞争的问题以及捆绑不同业务进行交叉补贴的问题等。应该说,在我国目前的电信市场条件下,这些担心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因此,我们在发展3G、制订深化我国电信改革的相关政策时,应该首先完善我国电信行业的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电信监管水平,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电信体制改革不断走向深入,才能保证我国的电信体制改革继续沿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道路前进。

  其次,我们在试图通过发展3G进一步调整我国的电信市场结构时,一定要采用市场化的方法,而不应再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特别是我国几大运营商现在均已在海外上市,企业进一步的合作或重组就更应严格按照市场的方式进行。如果考察目前我国电信市场中一些不尽合理的现象产生的原因,许多都与过去的行政干预有关。业内专家指出,国有资产的优化,关键是要提高其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活力,不能简单采用行政手段追求规模和短期效益,不能靠垄断形成竞争能力并实现利润化。

  ,为了降低我国3G发展的风险,同时确保我国的电信改革以及企业发展不会因为3G的建设而受到根本性影响,有专家指出,我国3G建设应当坚持统筹发展,坚持适度、渐进、可控、务实的原则,要防止出现国有电信运营企业的体制性和机制性弊病。在具体控制方法上,一是可对3G牌照的使用地域进行阶段性调控,如每个全国牌照年限制在十个城市,第二年可扩至20个城市,以积累发展经验,两年后根据市场实践再考虑放开。二是要充分考虑3G网络的运营风险,努力避免恶性竞争并重视资源的有效利用。国家应鼓励国内运营商联合建设3G网络,合资或合作经营3G业务。三是要求新进入的3G运营商充分利用原2G运营商网络开展话音和短信业务,同时要求原2G网络运营商向新进入的3G运营商提供3G网络未覆盖区域的话音、短信漫游业务,网间结算价格可由政府确定。这样,既有利于我国3G业务的启动,也有利于我国电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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